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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明文規定:這4類新增長租公寓房源都有補貼!

發布時間:2020-03-09

《實施辦法》還規定,商業、辦公、工業、酒店用房等非住宅,經批準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5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;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55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3月5日,15屆10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》。《實施辦法》規定,以下四類長租公寓房源都有相應補貼:利用集體、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給予補貼,其中建設普通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75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;建設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8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 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,《實施辦法》還規定,商業、辦公、工業、酒店用房等非住宅,經批準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5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;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55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  此外,城中村租賃住房品質化提升、建筑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項目,按建筑面積3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閑置住房經品質化提升作為租賃住房,且建筑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項目,按建筑面積35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  同時,《實施辦法》表示,為環衛工人、公交司機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,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,若為新建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10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;改造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8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;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,按建筑面積6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  另外,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“陽光租房”平臺,錄入房源數量不低于300套(間)的,或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,按150元/間給予獎勵。住房租賃企業、中介機構于2019年1月1日后通過“陽光租房”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,租期在6個月(含)以上的,按150元/宗的標準給予獎勵。每套(間)房每年度只可申請1次租賃合同備案獎勵。

  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“陽光租房”平臺互聯并實現房源驗真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的,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,其中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“陽光租房”平臺互聯的,按10萬元/個給予獎勵;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“陽光租房”平臺互聯的,按20萬元/個給予獎勵。